复试调剂
湖北师范大学20考研调剂信息汇总
调剂基本条件与调剂原则
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一区的复试国家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由我校各学院复试专家组从学科角度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必须相同,业务科目(自命题科目)是否相近或相同必须得到学院复试专家组的认可。凡拟调入专业入学考试中含数学科目,而调剂考生在初试业务课中没有数学科目的,须加试相应数学科目并成绩合格方能录取。
(5)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否则无效。
(6)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培养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作为遴选依据。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7)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原文网址:
http://www.grad.hbnu.edu.cn/2020/0423/c1113a95738/page.htm